傷病給付

    一、 申請資料 


         1.傷病給付申請書。 


          2.申請書上加蓋完整印鑑


          3.醫院的診斷證明書。 


          4.郵局或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。


    二、 請領資格 


   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,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正在治療中者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,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,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。 


    三、 給付標準 


   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,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,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,每半個月給付一次,以6個月為限。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,增加給付6個月,前後合計共為1年。 

     


    ◎ 應注意事項 


    1. 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 


    2. 本項給付得分次請領,亦得於傷病痊癒恢復工作後一次請領,但務請於2年請求權時效內提出申請。


    職災給付


    一、 申請資料 (工作受傷)


      1. 傷病給付申請書


      2.於申請書上加蓋完整印鑑


      3.  傷病診斷書正本+影本各一份。 


      4.郵局或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一份。


      5.工地地點詳細地址.受傷時間.受傷經過。(填寫會員工作中受傷經過情形表)


      6.雇主及目擊者證明書。


    二、 請領資格 


   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正在治療中者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,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。 


    三、 給付標準 


   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,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%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,每半個月給付一次;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,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,但以一年為限,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。 


    一  、 申請資料   (上.下班途中發生事故)

     1. 傷病給付申請書


     2.申請書上加蓋完整印鑑


     3. 傷病診斷書正本+影本各一份。 


     4.郵局或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一份。


     5.工地地點詳細地址.受傷時間.受傷經過。(填寫會員工作中受傷經過情形表)


     6.駕照影本兩份.家至工地經過路線地圖。(填寫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

        證明書,地圖畫至證明書背面)


     7.雇主及目擊者證明書。 


    △職災門診者,請填寫會員工作中受傷經過情形表及雇主及目擊者證明書、會員證、印章至工會開職災門診單 

     

    △職災住院者,請填寫會員工作中受傷經過情形表及雇主及目擊者證明書、住院診斷書、會員證、印章至工會開職災住院單 

     

    ※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者請完成上述表外,另加填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證明書、駕照影本2份、家至工地路線地圖 


     

     ◎ 應注意事項 


    1. 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 


    2. 本項給付得分次請領,亦得於傷病痊癒恢復工作後一次請領,但務請於2年請求權時效內提出申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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