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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健保局公告符合各縣市政府補助資格補助款相關規定說明
    姓名:桃園市拍賣人員職業工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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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您好:

    一、因應基本工資調整,衛生福利部發布令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」,並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。

    二、貴單位所屬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未達「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」第1級( 27,470元)者,本署將依規定逕予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為27,470元。

    三、如有被保險人領取之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介於26,401元至27,470元之間,目前申報投保金額27,600元者,得由貴單位於113年1月31日前填具『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調整表』,毋須檢附證明文件,向轄區分區業務組辦理申報調降為27,470元,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。未於113年1月底前申報者,其調整均自申報的次月1日生效。

    四、倘被保險人投保金額調整為27,470元且符合各縣市政府補助資格,其補助金額為地區人口自付保費上限(目前為826元)者,因每人每月保險費為852元,已高於補助金額826元,故每人每月應補收保險費26元,特予敘明。

    五、詳細資訊請參考健保署首頁>健保服務>投保與保費>保費計算與繳納>一般保費計算>保費負擔金額表>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(四)」。以上說明如有相關問題,請洽各尾碼承辦人。

  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承保二科 敬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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